长期没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能税前扣除损失吗? 更新时间:2024-12-02 22:01:47 •阅读 0 当企业面临长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且确认这些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可以将其视为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来说: 借方记录为营业外支出; 贷方记录为其他应收款。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长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被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从而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