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呀?
更新时间:2024-12-10 19:03:58 •阅读 0
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扣税凭证,其认证期限已取消。这意味着,这些扣税凭证无需再进行传统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操作。
具体来说,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来确认上述扣税凭证的用途。这一变化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提高了效率。
然而,对于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超过了原定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特定条件的话,仍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等相关法规继续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