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调给子公司,折旧能扣吗?
更新时间:2024-12-10 22:02:35 •阅读 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然而,某些类型的固定资产并不适用于这一规定,具体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符合折旧扣除条件的固定资产。
当这些固定资产被调拨给子公司使用时,它们仍然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