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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报表简并取消,业务咋办理?

2014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在首批取消简并15个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个涉税文书报表。对于这项业务,企业无需自行办理。税务机关在处理相应业务时,会自动进行减填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