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能抵进项税吗? 更新时间:2024-12-15 00:02:41 •阅读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与货款同时收到的违约金和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上述开在专用发票上的“资金占用费”部分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是贷款服务的进项税则不允许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