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怎么办理出口退税?
更新时间:2024-12-18 05:01:28 •阅读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9号),实施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的出口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和核销业务时,如无法提供纸质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可以依据海关总署的相关通知——《关于全面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通知》(署加发〔2008〕57号)以及《加贸司关于明确电子化手册纸面单证打印有关问题的通知》(加贸函〔2009〕6号)的规定,使用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作为替代文件。这样一来,税务机关就能够基于这些电子化的纸质单证来处理相关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