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更新时间:2024-12-18 10:01:41 •阅读 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些都可以计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目。
进一步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权益性投资(即股权)时所产生的损失,在确认损失发生的年度内,可以一次性作为企业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因此,当企业对外投资并在持有过程中因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而按权益法核算时,会计期末会自动确认的投资损失需要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只能由本企业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中弥补,不能用来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另外,如果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产生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进一步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权益性投资(即股权)时所产生的损失,在确认损失发生的年度内,可以一次性作为企业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因此,当企业对外投资并在持有过程中因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而按权益法核算时,会计期末会自动确认的投资损失需要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只能由本企业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中弥补,不能用来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另外,如果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产生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