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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怎么计提和账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需确认贷款的减值损失。具体操作如下:
1.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2.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与此同时,还需进行以下调整:
3. 借记“贷款—已减值”。 4. 贷记“贷款—本金”。 5. 贷记“利息调整”(或借记)。 6. 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则贷记“应收利息”。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时,执行以下步骤:
7.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8. 贷记“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9. 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当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时,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10. 借记“存放同业等”。 11. 贷记“贷款—已减值”。
在后续计提减值时,执行以下操作:
12.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3.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14. 注意,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15.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16. 贷记“贷款—已减值”。 17.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18. 借记“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19.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20. 借记“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21. 贷记“贷款—已减值”(差额,或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