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程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4-12-31 14:01:36 •阅读 0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预收账款,
在实际操作中,开票通常是根据甲方的付款进度进行的。然而,前期需要根据工程完工的程度来确认收入并预缴增值税。
1. 首先讨论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一般来说,收入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的,这需要与项目部或监理方确认完工进度。
2. 然后是开票的问题。实际上,多数情况下开票是根据甲方的情况来决定的。有些情况下,甲方付款后就需要开票;有些则是根据完工进度来开票,或者在工程完成后再开票。发票的备注栏应当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开票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无论是预收款还是外地施工,都需要预缴增值税。先开票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前,而没有先开票的情况下,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完成时间来缴纳增值税,不论是否已经开票。
这样会产生的增值税收入可能不同于所得税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