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何做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5-04-01 05:00:03 •阅读 0
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