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要一起汇算吗
更新时间:2025-04-15 04:00:06 •阅读 0

不是的。
1、经营所得税的个税是,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税,是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作为经营所得;
2、工资薪金是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特备注意一点,对于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每月5000元扣除只可以扣在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