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5-04-27 14:00:31 •阅读 0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如果发出去的样品和备品是不收款的,则记入销售费用,这属于视同销售,要计提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