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开专票吗
更新时间:2025-04-28 21:00:21 •阅读 0
不可以,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1、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可领购、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