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5-04-28 23:00:04 •阅读 0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