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有何区别
更新时间:2025-04-29 20:59:56 •阅读 0
出租收取租金,出借包装物不收取租金。
1、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2、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