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是什么官(布政使是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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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什么官?
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布政司是什么官?
布政司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
因为在明清时期,中国官制采用了三省六部制,其中六部分为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而三省则分别是东厂、西厂和宗人府,为了更好地统治地方,还设置了巡抚、提督等地方官职。
而布政司则是明清时期设在各省的一个官署,负责管理地方行政、财政、军事、教育、巡视等事务,布政司也被称为巡按司或宣抚使司。
此外,当时的官员升迁非常依赖科举考试的成绩,所以即使是布政司这种高级官职也并非由出身高贵或拥有财富关系就能就任,而需要通过科举考试和官场操练才能获得。
因此,布政司是明清时期地方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官职。
布政司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个地方行政机构,起源于唐朝,后传至明清两代。布政司的职责包括监察地方行政和司法,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管理地方财政,提供教育和文化服务等。布政司的官员由朝廷任命,一般由一位布政使(或布政使衔)担任最高领导。布政司下设若干衙门和机构,如都司、县丞、道员、典史等,负责具体的行政、司法和财政事务。布政司在中国古代官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地方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布政司是一个衙门的名字,全称是叫承宣布政使司,官名叫布政使。在明朝和清朝时期才有布政司这个机构。是朱元璋设立了布政使,是用来代替机构最高负责人。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
布政司是一个衙门的名字,全称是叫承宣布政使司,官名叫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但直隶、江苏则设二员。
布政司是明清时期的地方官职之一。
因为明清时期实行的是封建制度,直接统治全国的是皇帝和中央官员,而地方则由官员来管理。
其中,布政司是较高级别的地方官职,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
它相当于现代的省级政府。
除了布政司,还有府、州、县等不同级别的地方官职。
它们的职责和权限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和统治而设立的。
布政司是什么官?
布政司是一个衙门的名字,全称是叫承宣布政使司,官名叫布政使。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1]。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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