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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怎么办理?公证书需要怎么办理费用

本文关于公证书需要怎么办理的相关解释与内容做了详细整理说明,这里包含了4个相关介绍公证书需要怎么办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公证书怎么办理?

1、业务咨询。

首先你想要办理公证业务,要先去当地的公证处去咨询办理公证书所需要的资料,条件,这样你才能及时准备。

2、申请公证。

咨询清楚公证书办理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后,你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公证处提起公证申请了,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表格,递交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3、受理公证。

公证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公证申请后,会及时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和证件,看看申请人是否符合公证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公证处会及时受理,申请公证人会收到公证受理通知单。假如不符合条件,公证处就会不予受理,也不会受到通知单。

4、交费。

公证处决定受理公证申请后,就会通知申请人去交公证费,不同的公证事宜,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直接去咨询公证处,公证处一般也会公示收费事项。

5、公证审查。

在申请人交费后,公证处会对公证申请及资料进行详细审查,比如审查当事人人数、当事人身份、当事人资格、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公证文书的内容、公证文书的合法性、当事人的签名、手印是否是本人所签所摁等。审查的过程都比较长,因为要仔细地审查,要对当事人负责。

6、出公证书。

公证处经过详细的审查后,觉得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就会派公证员及时为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并载有公证员姓名的公证书,文书出好后,当事人就可以收到文书。

公证处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公证需要什么程序?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申请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事项申请,除遗嘱、收养等需本人办理公证的,其余公证事物均可委托他人办理;2、申请人就申请公证事项,提交相关材料,需真实、合法、充分;3、公证机构接受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并告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等;4、材料有问题,要求补充材料;材料无误,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四、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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