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工资由谁支付)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居委会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职责、教育职责、监督职责,受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监督。
补充:居委会性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和依法规范。
居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单位。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的单位,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组织委,城乡社区的群众提供各类公益性的服务。
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
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谓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三个特点:
1、群众性(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
2、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从上述官方资料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既然非国家机关也没有得到上级国家机关的授权,是无法行使行政职权的。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居委会是社区治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当地居民参与建立并负责管理的非公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本街道或乡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居委会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推动社区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居委会也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如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文化、开展交流文化活动、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等。总之,居委会是一种非公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维护和促进本地居民的和谐稳定以及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管辖对象是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制组织。
居委会的单位性质
居委会不属于用人单位,是基层民主自治机构,和村委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差不多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
非营利性组织。
因为居委会是由社区内的居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社区事务、服务居民,提供各种便民服务并维护社区安全与和谐,其经费一般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及社区居民自愿捐赠等非商业性来源。
除此之外,居委会还可以协调社区事物、开展文体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宣传科普知识等工作,以利于完善社区管理、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居委会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是政府机关,居委会的主任和书记都是国家干部,居委会的发展也是走了一条不平凡之路,一九七八年以前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不在编的机构,负责调解本管区的居民琐事,负责管区居民与街道办事处的上通下达,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大幅增加,居委会的任务也越来越大,居委会的职责也有很大改变。
居委会的性质
社区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及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居民为主。
居委会的性质属于什么
其性质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即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所表述的“居民委员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依《组织法》第三条表述:(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和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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