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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补办流程是怎样的,户口本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一、申请手续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办理。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三、办理时限 扩展资料: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第一百六十五条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效力,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当一致。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到个人手中。第一百六十八条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怎样才能补户口本

补办户口本—挂失并提交申请: 一旦居民的户口本丢失或被盗,户主本人应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即使你不知道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户籍民警也会在第一时间给出最正确的答案,从而免去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无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户口本遗失怎么补办,多少时间能补出来

户口簿遗失补办流程: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补办更换的,审核补办人提交材料,对手续齐全的,受理后直接办理。如果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补办户口本所需材料:房产证、社区证明、户主申请、身份证等。一般情况下,备齐资料,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何补办户口本

1、需要准备户口本中户主的身份证和你(补办人)的身份证去辖区派出所办理。

2、补办户口本最好是户主本人去亲自办理,不需要户口薄上所有成员全部到场。

3、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的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以派出所公告为准。

4、补办户口本,理论上随到随办,几分钟就能办理并拿到新的户口本,不需要拍照。

5、补办户口本,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只收取工本费(也就是材料费,包括纸张和封皮等费用),一般低于10元。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2021年户口本补办政策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一、申请手续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办理。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三、办理时限 扩展资料: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第一百六十五条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效力,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当一致。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到个人手中。第一百六十八条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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