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帆建议: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亟待完善
更新时间:2024-03-09 09:53:27 •阅读 0
据《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民律师事务所董事长江帆近日表示,虚拟货币的处置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关键和难点问题。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处置制度。江帆表示,近年来,由于欺诈、勒索、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的青睐,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逐年增加,虚拟货币在刑事财产中的比例不断增加。江帆指出,由于虚拟货币与传统财产属性的不同,现有的系统规定、调查措施和财产处置方法无法满足虚拟货币扣押、储存、实现等活动的实际需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处理虚拟货币的准则和程序等关键问题模糊不清,部分处理机关往往容易采取主观推定的方式促进财产处置工作过程,导致司法实践、刑事货币处置缺乏法律适用、强制措施不完善、实现程序等实际问题。江帆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