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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新能源汽车等行业

  为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司法是保障和实现公平竞争法治化、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环。

  办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

  最高法发布了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

  本次发布案例中,“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均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

  人民法院对被诉垄断行为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并对因垄断行为受损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赔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最高法表示,通过办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体现反垄断司法对于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作用,彰显反垄断法治精神对于规范民生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的积极意义。此外,典型案件的裁判对制止垄断违法行为、指引经营者公平有序竞争、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垄断纠纷均具有参考价值。

  以司法保护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次发布的4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以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害技术秘密的认定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平台数据、传统消费品和新能源汽车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

  最高法表示,案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有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严厉打击“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本次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人民法院对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侵权判断在采用整体分析思路的基础上,不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了赔偿数额,还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探索。

  对此,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有力打击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坚定决心,有利于营造尊重原创、公平竞争、保护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