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北京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将启动
9月13日,在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引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市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发挥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强化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当前,北京市资金中心正在与中标银行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场地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业务顺利实施。
近年来,在住房租赁过程中有关押金、租金的纠纷一直是投诉重点。7月31日,北京市资金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办法》,明确由北京市资金中心主要负责选定银行开立并管理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以及系统开发建设等工作,10月1日起正式启动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
北京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介绍,《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引入北京市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发挥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强化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在业务流程上,押金和租金应当按照在全市住房租赁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其中,预收超过3个月租金的全部存入监管账户,3个月租金部分1日内划转至租赁企业账户,剩余租金部分每月划转1个月租金。承租人退还住房3个工作日内,由租赁企业提出押金和租金退还意见,承租人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承租人确认同意或经过提示提醒仍未确认的,按照企业提出的意见退还。若承租人不同意企业退还意见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中介协会调解,或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此外,《办法》还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交易,以提升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当前,北京市资金中心正在与中标银行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场地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业务10月1日顺利实施。”王宪表示,北京市资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了专门的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呈现诸多亮点,包括设置多个使用场景对每笔监管资金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可追溯、防篡改的动态监管,自动获取北京市住房租赁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信息,确保租房资金“应管尽管”,并在系统中设置了多重数据比对,避免不明入账、超额收付等。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存在经营风险的,系统支持建委端一键加入黑名单,挂起企业租金划拨指令,防范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