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违规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
财经10月18日讯 今日,天津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山金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山金期货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投资经理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且询价记录未留痕、投资指令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执行复核程序、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及入库审批管理不规范、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日常交易情况的风险监测不到位、未向天津证监局报告公司员工及其配偶参与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未披露公司员工追加购买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的问题。
二是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部分信息未进行合规审核、对从业人员的期货交易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误导性宣传、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通过互联网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的问题。
上述情形表明山金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天津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一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山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天津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
同时,孙子璇作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上述山金期货存在情形一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天津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经天津证监局调查,房勇在山金期货工作期间,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通过互联网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四条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天津证监局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房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