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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全会提出了369项重要改革举措,对未来5年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能源力量。

  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深化能源改革的重大意义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行业紧紧围绕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持续深化改革,主体多元的能源市场结构逐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能源价格机制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能源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进,我国全面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实现高水平能源安全需要深化改革。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要把能源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但国内油气资源相对缺乏,可再生能源短期难以大规模可靠替代化石能源,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存在短板,实现高水平能源安全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为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深化改革。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到今年8月底,全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已超过煤电,达到12.7亿千瓦。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时非化石能源占比要从目前的18%提高到80%以上,能源体系面临结构性变革和系统性重塑,加快构建具有高比例新能源特征的新型电力系统迫在眉睫,必须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确保能源转型平稳推进。

  实现高效能源资源优化配置需要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领域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增强,但地方不当干预时有发生,省间壁垒未有效破除,促进新能源市场化消纳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必须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打通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准确把握深化能源改革的重要原则

  能源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能源改革、建立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体制机制,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把握好改革的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能源改革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发展,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2014年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的能源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能源改革重大举措,审议通过6份能源领域纲领性改革文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多项改革任务,为新征程全面深化能源改革指明方向。

  把满足人民美好用能需求作为能源改革的根本宗旨。深化能源改革,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找准改革的突破口,把社会期盼、基层经验、群众智慧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新时代十年,我国用能水平大幅提升,历史性解决了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新征程能源改革成果将更多惠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普惠的能源和多样化、高品质的用能服务。

  把统筹安全与转型作为能源改革的核心任务。深化能源改革,紧紧围绕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转型发展,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确保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守牢能源安全底线,发挥好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降低高比例新能源发展对电力系统平衡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同、替代关系,有序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可靠替代。

  全面落实深化能源改革的重点任务

  能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家安全的命脉,能源改革成效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动能源改革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髓要义,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加快构建与新型能源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加快构建能源安全保障机制。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把握好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的协调平衡,加快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一是完善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机制。建立油气勘探和储备应急机制,健全煤炭保供和产能储备制度。发挥好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二是健全多能互补、协同优化新机制。推动煤炭、油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实现不同能源品种互补互济有序替代。三是健全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机制,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强化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能源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是推动能源供给由集中开发、大范围统一输配,向区域自平衡和跨区域优化配置并重转变。五是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能源应急能力。

  健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传统能源“有序退”的基础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先立、早立、快立。一是建立绿色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稳步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二是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到重点用能单位。深化新能源市场化改革,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合理保障企业利益的新能源价格机制。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三是加快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配电机制,鼓励发展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配电环节清洁能源承载能力。四是健全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推动重点领域建立绿色用能新机制,加快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电、氢、氨等多元清洁替代。高质量发展绿证市场。加快培育绿色能源消费新模式,提升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水平。

  完善经济高效的能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内发动力和创新活力。一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鼓励省、区域、省间各类市场先行先试,加快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二是加快形成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强化市场监管,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经营主体恶意操纵市场,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建设现代化的能源治理机制。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能源转型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一是健全能源规划体系。综合考虑供需格局、市场价格等因素,提高能源规划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有效性。二是健全能源标准体系。加强能源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能源市场基础制度统一、能源设施高标准互联互通和能源技术创新融合发展。三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加快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能源各领域专项法为主干的“1 N”能源法律制度体系,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