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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有权拒绝办理洗钱高风险业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明确相关规定"

根据11月4日的中国新闻网报道,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给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避免影响客户正常的金融活动。
草案三审稿规定,当金融机构发现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其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信息不符时,应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对于存在洗钱高风险的情况,金融机构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或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完善了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处理机制,增加了关于涉及客户基本和必需金融服务的异议处理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这些异议。同时,草案三审稿对未按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