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管新规发布 业务备案管理迎变革
财经1月23日讯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或“协会”发布通知,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进行修订,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中期协表示,近年来,期货行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部分公司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却“屯牌”“保牌”,这对行业高质量发展极为不利。同时,《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是期货公司。在此背景下,现行《备案规则》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从“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二是新增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三是删除暂停新增业务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四是删除“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此外,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协会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则中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明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协会共收到63家单位反馈的77条意见,经研究讨论,吸收采纳了其中15条。比如完善存续产品处置方案要求,细化被撤销资质公司存续产品处置方案的具体内容,明确处置期间的相关要求以及重大事件报告等;设置3个月缓冲期,对规则发布之日已不满足持续展业条件的公司给予缓冲;删除部分持续展业条件,避免在事项尚未定性前即撤销资质;增加重大事件报告要求,对于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被采取相关措施等情况,要求公司向协会报告;明确业务隔离要求,在展业原则中增加资产管理业务应与其他业务保持独立并防范利益冲突的内容。
对于未吸收采纳的意见,协会也给出相应说明。如考虑到将继续暂停新增备案,未采纳提高备案门槛的意见;为保持严监管强监管态势,未采纳放宽撤销资质条件的意见;因要与正在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衔接,未采纳增加过渡期或恢复展业情形的意见。
根据实施安排,修订后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规则发布之日已不满足第十三条要求的公司,协会将于规则发布3个月后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被撤销资质的公司要制定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处置方案,通过提前清算、变更产品管理人或到期终止清算等方式处置存续产品。处置期间不得新增产品、不得新增申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处置完成后也要报告执行情况及结果。同时,协会将继续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备案。
一位资深金融行业专家表示:“此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修订意义重大。它进一步完善了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体系,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持续展业要求,有助于将一些不具备实力和能力的公司清理出市场,净化行业环境。同时,严格的规则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期货资产管理市场的信心。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是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行业更加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如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修订和实施,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规则的引领下,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有望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新局面,财经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情况。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