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护航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惩治违法犯罪打出“组合拳”
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坚持“三个善于”,以高质效办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根据检察办案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方面的建议,与行业主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协同,助推行业治理。
去年以来,最高检“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传统违法犯罪,也严打利用FOF基金、信托计划等金融工具以及非法场外配资积聚资金优势,掩饰资金来源的新兴犯罪方式。同时,健全最高检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责使命,对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相关政策工具“应出尽出、应用尽用”,给资本市场传递强有力的信心,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生态。
严打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全链条惩治财务造假
去年以来,最高检协同相关部委,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去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司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
此外,最高检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惩治财务造假犯罪。去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去年8月份,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指引。
今年1月3日,最高检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资本市场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对于下一步工作,杜学毅提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和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市场秩序。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整个资本市场法治体系上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者原本就构成了证券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旦涉及刑事责任,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追责制度下,必然涉及公安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理,因此,检察机关是我国证券违法犯罪刑事追责必要的一环。检察机关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也就意味着未来提起刑事诉讼进入法院审理环节的案件将增多,公检法在证券违法犯罪方面的打击力度将得到统一,从而建立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格局。
加强事前事后管理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在行业治理方面,杜学毅提出,根据检察办案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方面的建议,与行业主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协同。
程雷认为,资本市场有其自身规律,在事前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消除犯罪滋生的环境,比事后打击更有意义。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回溯性推动建立资本市场合规治理机制,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有助于从源头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除了强调依法从严追诉犯罪外,杜学毅还提出,以资金为导向,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力度,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尽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
程雷表示,过去执法部门更关注对违法者人身自由定罪量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证券犯罪带来的问题。从资金入手,对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返尽返”,既是对违法者真正所追求的犯罪利益的剥夺和制裁,也是对投资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将其作为未来的治理重点,意义重大。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