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快讯  > 多家银行下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原因几何?

多家银行下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原因几何?

  来源:中新经纬

  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下调了旗下部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跌破2%,有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调幅度超200个基点。

  业内人士认为,理财机构通过下调业绩基准,可以更符合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者预期。

  有理财下调幅度超200个基点

  据上海银行官网,上银理财3月12日公告称,该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拟于2025年3月19日起对上银理财“稳添利”系列开放式理财产品(4个月WPAK24M0401期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产品销售代码WPAK24M0401A,调整前业绩比较基准为2.52%—2.92%,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为2.21%,以上限计算,下调幅度为71个基点。

  据民生理财官网3月10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决定自下一投资周期(2025年03月12日开放日后起,调整民生理财贵竹慧赢添利固收增强半年定开4号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前为2.8%—3.2%,调整后为2.7%—3.1%。

  据邮储银行官网,中邮理财3月5日公告称,自2025年3月18日起,邮银财富·鸿锦一年定开3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2201JB0032业绩比较基准由3.00%至3.40%(年化调整为2.20%(年化。这意味着,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下调120个基点,下限下调80个基点。

  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仅2月,中邮理财就发布了近20份调整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公告。其中,2月19日,中邮理财公告称,邮银财富·鸿元一年定开1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自2025年3月4日起,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3.8%至4.8%(年化调整为1.6%至3.4%(年化。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跌破2%,下调220个基点,上限则下调140个基点。

  另外,还有招银理财、浦银理财、兴银理财、杭银理财等机构均在近期调整了部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金融数据平台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2月全市场共有12192款理财产品在售,其中10026款为开放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2.46%,环比下跌0.04个百分点;2166款为封闭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2.68%,环比下跌0.03个百分点。

  另据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25年2月理财公司共有4986款理财产品到期,占全市场到期理财产品的71.33%。理财公司到期开放式固收类理财产品的平均兑付收益率(年化为2.51%,环比下跌0.4个百分点,落后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0.31个百分点。

  下调原因几何?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低于或者高于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下调的原因,多家理财公司或银行在公告中称,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因投资市场环境变化”等作出调整。

  浦银理财在上述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中称,近期无风险利率大幅走低,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受利率下行影响明显,收益水平出现明显波动,收益中枢大幅降低。本次调整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基本面、市场利率水平、可投资产的静态收益率等因素进行测算”。

  普益标准研究员屈颖对中新经纬分析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市场底层收益下行,理财产品收益承压,导致历史业绩基准难以维持原有数值。二是监管政策趋严。近年来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水平,如禁止平滑估值、自行构建估值模型等手段被叫停,使得产品业绩更真实地反映市场波动,从而促使机构主动下调业绩比较基准。三是主动调整预期和产品优化。过往部分理财产品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较高,但实际收益未必能达到,容易造成投资者的误解和失望。

  “理财机构通过下调业绩基准,可以更符合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者预期,避免因预期过高而产生过度赎回或风险承担问题。”屈颖说。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对中新经纬表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降主要是受市场利率下行及底层资产收益率下降等因素影响。另外,随着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要求更加规范,理财产品需更加客观反映产品预期收益,避免过高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影响投资者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并非实际收益率”

  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理财产品跟进下调业绩比较基准?在梁斯看来,主要取决于产品资产性质。例如,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受利率下行和流动性宽松等因素影响,业绩比较基准下调可能性较大。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也可能会同步下行。这类产品资金配置主要是低风险、低收益资产,业绩比较基准会跟随产品收益率同步变动。

  “需要注意的是,业绩比较基准并非实际收益率,只是参考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下调并不意味着最终实际收益一定会减少。但投资者也应根据环境变化调整投资预期,在当前环境下,市场利率下行是大概率事件,理财产品收益同步下行概率较大。”梁斯说。

  梁斯认为,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除考虑比较基准高低外,也要综合考虑产品投资标的、风险等级、流动性等因素。此外,投资者可适当分散投资,除了理财产品,根据形势变化、自身偏好等因素合理配置股票基金等资产,以平衡投资组合收益,降低因单一理财产品收益变动带来的影响。

  屈颖则强调,投资者还要关注理财产品不同的收益指标。银行和理财公司通常会提供多个收益展示指标,如“近7日年化收益率”“近1月年化收益率”或“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等。这些指标反映的时间跨度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收益维度的关注。

  她还提到,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时,要结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选择更稳健的理财产品,如低波动的固收类理财;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以适当关注权益类资产配置较多的产品。同时,投资者还应注意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情况,比如封闭期的长短是否符合自己的资金需求。

  “投资者可以通过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特点,关注产品的资金投向,从而作出更合理的选择。”屈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