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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经3月24日讯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54条,包括总则、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管理、销售管理、代销产品存续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的管理责任,明确合作机构准入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应尽的义务。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从合作机构的准入要求、退出机制、代销协议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归属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于已经准入的合作机构,要求定期审查评估。对于实施退出的机构,要求做好存量产品客户服务。

  在代销产品准入方面,分类别规定了尽职调查要求。从强化风险控制角度,对部分产品在准入流程上要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并获得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应当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客群的销售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应当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等。

  《办法》规定,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督促合作机构按照规定披露代销产品相关信息;持续加强客户服务,客户要求了解代销产品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告知合作机构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合作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是金融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切实提升监管实效的重要举措。强化代销业务监管,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