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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涉违法违规上市公司数量同比降超六成 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持续净化

  今年以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秉持“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原则,通过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快、准、狠打击,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官网统计,今年一季度,三大证券交易所总计针对95家A股上市公司的112起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相较去年同期,涉事公司数量下降63.18%、违法违规行为下降63.04%。

  从内容来看,交易所一季度精准锁定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短线交易、未履行承诺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严监严管”要求,以有力举措筑牢“强本强基”基石。

  直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年初,中国证监会召开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全年重点工作时提出,“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在此背景下,三大证券交易所切实发挥好一线监管职责,针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果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

  具体而言,在三大证券交易所已实施的112份监管措施中,涵盖43份监管工作函、26份公开谴责、23份通报批评、12份监管警示和5份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纪律处分,以及3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其中,5份公开认定相关人员在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纪律处分,主要源于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部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等严重违规行为。

  从监管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在已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多达50份直指这一领域。其主要问题涵盖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公司“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存在缺陷以及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等。

  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紧随其后,有42份监管措施与之相关。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在经营、交易、财务状况、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完整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规定披露以及未准确披露等情况,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此外,在一季度,未履行承诺(涉及16份监管措施以及短线交易(涉及12份监管措施等问题同样较为显著。与过往多为未按商业约定履行承诺不同,今年一季度,未履行承诺问题主要聚焦于未履行回购、增持承诺。部分上市公司在发布回购或增持计划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切实兑现,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以及市场的稳定预期。

  两方面入手精准化监管

  事实上,从三大证券交易所一季度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来看,不论是涉事公司数量,还是违法违规行为相较去年同期及2024年第四季度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一系列数据直观地反映出我国资本市场环境正持续净化。这主要得益于一线监管部门既抓早、抓小、抓苗头,更打大、打恶、打重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打击违法行为的精准性。

  一季度以来,监管部门继续秉持上述工作原则,切实在严监严管中体现监管温度和投资者保护的实效。具体来看,在“抓早、抓小、抓苗头”方面,监管部门一旦捕捉到可能引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早期信号,便立即给予警示督促。例如,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某上市公司还未聘请2024年年审会计师的行为,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其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

  此外,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例如,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一则监管警示。内容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梳理媒体报道发现,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发布不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情况,进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监管警示。

  在“打大、打恶、打重点”方面,监管部门针对涉及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性案件,进行重点排查与严厉打击。同时,对于“首恶”,即那些在违法违规行为中起主导、关键作用的核心人物,监管部门更是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这从交易所对于虚假记载采取的监管措施可得到印证。数据显示,一季度,针对5家存在年报虚假记载行为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不但给予公司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措施,还对涉事公司核心人物予以公开认定在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纪律处分。

  康德智库专家、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业务部副主任唐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监管加强严打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行为,通过高额罚没款、市场禁入等手段强化市场秩序,维护了公平交易环境,提高交易活跃度,同时,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监管机构将继续以严格监管、风险防控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激励上市公司重视公司治理与规范操作,净化市场环境,改善市场生态。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