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当月增加当月计提吗
更新时间:2025-05-27 21:00:00 •阅读 0

事业单位当月增加当月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设为基础,而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第二条“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