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补提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做
更新时间:2025-06-11 12:00:50 •阅读 0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 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 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 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