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4-08-18 10:45:36 •阅读 0
契税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易的多个方面,包括出售、赠与、交换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签订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相关凭证的当天,需在10天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一、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契税的征收范围涵盖了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赠与与交换,以及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等交易行为。
1.具体来说,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承受方需要交纳契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外,承受方也需交纳契税。
3.房屋买卖、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等行为,也都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4.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有房产作股投入自己独营的企业则免纳契税,而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行为则需要照章纳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哪些机关负责征收
契税的征收机关是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
1.根据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契税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财政局负责征收契税。
3.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4.纳税人在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会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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