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了,还需要再开收据吗?
更新时间:2024-09-19 19:00:09 •阅读 0
开具发票时,如果收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则无需开具收据。相反,如果收到现金,则需要开具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监管要求,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两种类型。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其中,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适用于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不需要纳税的情况;财务部门监制的收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队监制的收据适用于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不需要纳税的情况。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主要用于处理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例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些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除了上述几种收据之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被称为"白条",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时需要根据收款方式选择是否开具收据,而收据的类型和用途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