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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抵扣问题:简易征收的专票能否使用?

简易征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特殊的行业采取了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已经享受到了简易带来的红利政策。他们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收到的进项票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因为他们已经享受了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
那么,建筑服务是否可以执行简易征收呢?答案是肯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以下情形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这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