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更新时间:2024-11-17 19:00:15 •阅读 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一定比例(通常为75%),然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一定比例(通常为75%),然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