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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领?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怎么领?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下面以广州为例说明申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以广州为例说明申领需要的资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原用人单位盖章);

2、有劳动争议的可只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失踪、注销等的可只需提供相关证明);

3、《就业创业证》电子件,(由社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向就业部门获取,如特殊情形无法获取的可由个人提供);

4、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如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9、原属于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

10、如有可视同缴纳年限的服现役年限未录入,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怎么跟单位协商,失业保险怎么领?

用人单位未足额发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按道理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金的,但与单位协商,就不一定如愿。

能够领取失业金主要是三个条件:

1、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就业要求。

第1、3条不难达到,关键是第2条,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辞退员工或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主动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都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员工存在过错。其它情形能够领取失业金的离职情况大都使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

单位既然不足额发工资,相信也不是一个非常遵纪守法的企业,不会轻易承认其违法事实并给你补偿的,因此想要领取失业金,最好是做好协商不成进行劳动争议的准备,如果放弃经济补偿金也许可行。

未足额支付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这个情况属于劳动者被动失业,包括在领取失业金的范围内。

员工解除合同的理由为未足额支付工资,除了一般涉及劳动争议需要收集的诸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入职表、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证据外,重点还有工资标准的证据,如何证明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的问题,否则员工的解除理由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事实。提供以上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然后凭裁决书以及其它资料等办理领取失业金。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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