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怎么算_房产滞纳金怎么算
内容导航
物业滞纳金怎么算税务滞纳金怎么算
租房房屋滞纳金怎么算?

物业滞纳金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
物业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为了运算方便,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
2、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欠费月数×0.003×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
二、分析详情
物业费滞纳金是不能免交的,因为这个滞纳金是我国行政机关对那些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人一种惩罚,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来执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另外,这个滞纳金的措施能避免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是一种行政管的有效手段。
三、物业费滞纳金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1、物业费滞纳金物业公司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等活动,必须经过业委会的书面同意,且全部收益归业主所有。这一关系有房族切身利益的问题被写进合同加以明确和保护。停车收费、装修等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包含其中,范本中明确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2、物业费收取标准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商在卖房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需要上报市建委予以公示。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滞纳金怎么算
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租房房屋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违约金的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应在具体的租房合同中体现。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一般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虽然违约金是没有上限,但过高法院也不会支持(一般以实际损失来看的),一般按月的为单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就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该司法解释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形也规定了具体可参照的标准。
扩展资料:
一、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二、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