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购买、建造、翻改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等服务。具体贷款额度和利率等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协商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包括购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贴息贷款三种。购房贷款:适用于合肥市内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城镇职工,按月还本付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25年。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于购买、建造、翻改自住住房的城镇职工,按月还本付息。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贴息贷款:适用于在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并需要贷款的人员,享受租金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5年。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不同贷款额度对应的利率,并根据当地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具体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是否有特殊群体能够享受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是的,一些特殊群体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比如,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以提高贷款额度,享受10年还款期;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职工可以享受税前工资抵扣以及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优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和在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并需要贷款的人员。各类贷款政策与当地政策紧密相关,需及时查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尚有一些特殊人群可以享受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吗?
问: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吗?答: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周末是不上班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上班时间:花园街营业部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周一至周五(9:00-17:00)0551-12329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周一至周五(9:00-17:00)0551-12329滨湖营业部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0551-12329铁路分中心(城北营业部)新蚌埠路128号周一至周五(9:00-17:00)62126765,0551-12329巢湖分中心巢湖市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向阳菜市场对面)周一至周五(9:00-17:00)82392973,0551-12329肥东管理部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瑞士花园南大门周一至周五(9:00-17:00)67712639,0551-12329肥西管理部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蓝城丽景湾小区周一至周五(9:00-17:00)68835776,0551-12329长丰管理部长丰县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叉口周一至周五(9:00-17:00)66683617,0551-12329庐江管理部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北路翠绿园小区门口办公楼周一至周五(9:00-17:00)87321255,0551-12329
合肥公积金在哪里查询
法律主观:在职场场,员工不仅会关注工资有没有到位,还会关注自身福利有没有少,比如五险一金。一、合肥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1、先在浏览器首页输入“合肥公积金”,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链接2、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以后,找到网上查询词条下的“个人用户查询”处单击3、弹开新网页之后,点击“个人查询”4、在弹出的小窗口里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密码(如果是初次登录,直接点击“获取初始密码即可”,密码更改以后则填入你更改后的密码)和验证码。最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个人公积金页面,进行相应查询。二、公积金如何办理给新员工办理公积金流程:1、首先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单位开户需要资料: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工资发放表、职工缴存清册、职工名册。2、个人开户:根据职工名册(清册)搜索办理个人开户。3、公积金缴存分配:合计出公司需要给员工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并到公积金中心告诉的银行去交费。4、为新员工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流程。综上所述,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在网上用身份证帐号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登入当地公积金中心网站-----一般有会有“个人账户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选择登入方式。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如有密码一般网站会有提示,若无提示一般默认为六个0或者六个1。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