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什么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更新时间:2023-11-27 21:21:43 •阅读 0
一、协议离婚在什么地方办理
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也需要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所需证件和材料
为了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会讲解有关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须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声明人”一栏中签名,此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而婚姻登记员则会作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颁发离婚证;
6、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婚姻登记员会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并告知双方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同时还会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也可以按指纹代替签名。最后,婚姻登记员会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并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需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