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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未进行结婚登记;2.共同生活在夫妻名义下;3.男女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同居;4.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5.其他认定条件。

  二、对于事实婚姻是否能够分财产,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情况确实符合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财产,如果无法协商达成,则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对于那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则应当归其所有。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平分。

  在事实婚姻期间,对于财产的分割处理,应考虑到妇女和孩子的利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做出合理的分配安排。对于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应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则应按个人财产对待;至于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债权以及债务,则应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2.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3.工资、奖金;4.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5.知识产权的收益;6.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7.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