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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满意机动车事故判决书的问题

  一、如何处理不满意机动车事故判决书的问题

  处理不满意机动车事故判决书的问题的方法是: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不满意机动车事故判决书上诉状的内容

  提醒,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不满意机动车事故判决书上诉费用谁承担

  民事案件上诉费的承担需要根据下列情节分别确定:

  1.上诉案件撤诉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2.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负担。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除了当事人负担二审诉讼费用外,二审法院还应相应地变更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4.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二审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