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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问题(对犯罪心理学的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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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与犯罪有关的人格障碍类型
  2. 犯罪心理学有哪些学派理论
  3. 犯罪的案例并分析犯罪人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及犯罪心理的特征
  4. 典型的犯罪心理有哪些
  5. 犯罪心理学到底讲什么

一、与犯罪有关的人格障碍类型

人格障碍是常见的一种变态心理,与犯罪有着很大的关系。个体在犯罪作案前较小预谋或没有预谋,沒有明确的目标,随即冲动性较强。作案手法一般不太隐蔽,作案情节离奇怪诞,有的胆大包天,胆大妄为,手段极之残忍。这些行为都是人格障碍所造成的。这实上就是一种病理性人格障碍的行为反应。

二、犯罪心理学有哪些学派理论

1.人格理论:人格特质理论特质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

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因素,是测评人格的基本单位。

人格特质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卡特尔,

2.行为主义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在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学说的基础上创立的,

3.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是阿尔波特·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心理学基础理论,

这一理论源于行为主义学派的强化学习理论;

三、犯罪的案例并分析犯罪人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及犯罪心理的特征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反社会意识(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支柱)

3、犯罪动机(最活跃的、直接动力)

四、典型的犯罪心理有哪些

典型的犯罪心理包括破窗效应、责任分散效应、帕金森定律、晕轮效应、习得性无助实验、证人的记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聚焦武器效应。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其中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五、犯罪心理学到底讲什么

1、1犯罪心理学主要探讨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以及预防、治疗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2、2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行为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体的遗传、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等。

3、同时,犯罪行为也受到个体认知、情感与行为的互动影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导致个体产生犯罪行为。

4、3犯罪心理学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心理学理论、犯罪类型及特征、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刑罚的心理学作用、犯罪预防与治疗等方面。

5、犯罪心理学通过探讨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为犯罪预防、犯罪者改造和社会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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