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期货苏州分公司内控缺陷收警示函 属恒力集团旗下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在客户申请使用融航系统前,未见分公司开展必要的核查工作;二是参与宣传推介恒力产融(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相关期货投资者粉丝见面会。
上述情况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恒力期货有限公司为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为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0269%。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YYXE88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在客户申请使用融航系统前,未见分公司开展必要的核查工作;二是参与宣传推介恒力产融(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相关期货投资者粉丝见面会。上述情况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何潇)
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