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效方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完善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原法的33条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总体要求。具体而言,明确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为立法目的;从正面强调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表述作了相应修改。
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项主要内容。具体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明确为混淆行为;二是,做好与商标法的衔接,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三是,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四是,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石宏具体介绍,商业贿赂方面,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虚假宣传方面,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方面,规定有奖活动开始后,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奖销售信息。商业诋毁方面,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
完善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大亮点。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增加了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此外,明确了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增加规定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增加解决拖欠企业账款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增加了关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规定。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同时,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约谈制度,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明确为“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同时,增加规定受贿者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行贿负有个人责任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合理调整了处罚力度,例如,适当上调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罚款上限;取消虚假宣传行为的罚款下限。
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石宏提出了要重点抓好的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法律修改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解读,推动各方面准确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原则和主要内容,强化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本次修改增加了许多新制度、新规定,需要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配套制度,包括细化有关新增混淆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明确认定本法中“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所适用的标准,出台关于约谈的具体办法等。
第三方面,要准确适用和执行法律。本次法律修改,细化完善了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经营者、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原则和制度开展相关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