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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迎重磅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多维度重塑行业发展格局

  财经9月15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75条,从业务范围、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监管机制四大核心维度作出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信托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聚焦主责主业,明确信托本源定位

  《办法》最核心的调整在于聚焦信托主业,对业务范围进行系统性重构。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将原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必须立足受托人定位开展业务。

  业务范围呈现“三缩三扩”特征:“扩”核心业务边界,在信托业务项下明确三类核心信托业务地位,强化“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属性;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等,增强资金管理能力;新增投资顾问、代理销售资管产品等业务,调整证券承销业务表述以衔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缩”非主业业务,取消与主业无关的4项中间业务,推动信托公司集中资源深耕核心领域。

  同时,《办法》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原则,强制打破刚性兑付。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信托公司已履职尽责的,信托财产损失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未履职尽责导致损失的,需依法赔偿,倒逼信托公司强化受托责任。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分析:“业务范围调整反映监管层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导向,将压缩传统‘通道’及影子银行类业务,提升行业专业化壁垒,具备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能力的公司将胜出,依赖被动业务的公司会被边缘化。”他建议信托公司重塑受托人文化、深耕核心业务、布局公益慈善信托、完善风控合规机制,以把握行业机遇。

  资深资管专家袁吉伟表示:“业务范围表述与三分类新规一致,对展业无实质影响,信托公司仍需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落实三分类要求,建设适配专业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认为:“这一调整推动行业从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精细化专业经营,倒逼机构聚焦资产管理、财富传承等核心能力建设,符合‘三分类’导向的创新业务将获更多政策支持,行业创新向主业聚焦。”

  强化公司治理,党建融合 权益保护筑牢合规经营根基

  针对部分信托公司公司治理失衡、股东干预经营等问题,《办法》从五方面强化公司治理要求,构建“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治理体系:一是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将党建要求融入公司章程,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二是设立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机制,董事会需设由独立董事牵头的相关委员会,优先维护受益人利益;三是严控股东行为与关联交易,要求信托公司做好股东评估,对关联交易实施“双向核查”,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实名报告股东违规;四是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要求,纳入合规风控考核;五是加强受托文化建设,培育合规稳健的受托文化,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

  曾刚指出,实践中信托公司落实治理要求面临挑战:部分公司治理形式化,党建与业务融合表面化;部分股东过度干预经营,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监督有短板。他建议将党建嵌入公司治理、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加强治理能力与合规文化建设,推动公司行稳致远。

  袁吉伟补充:“深化党建要求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少信托公司已将党建融入公司章程,未来需进一步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严抓风险防控,全流程监管 资本约束守住风险底线

  《办法》将风险防控贯穿信托业务全流程,从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防控体系:在风险管理架构上,要求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建立覆盖境内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主体职责,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在业务全流程管理上,对信托业务从设立到终止各环节提出要求,每个环节设合规“红线”;在资本与拨备管理上,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提至5亿元且需一次性实缴,要求加强净资本管理,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累计达信托业务风险资本20%时可停止提取,确保风险抵补能力。

  周萍强调:“风险防控是行业重点,新规禁止资金池、通道业务和刚性兑付,限定固有财产投资范围,防范利益输送与风险传导,要求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为核心的风控体系。当前行业需梳理风控条线,细化管控重点,但风控体系完善仍需周期。”她还提到,新规允许信托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补充流动性,提升合规机构资金周转灵活性,同时考验股东资本实力,加速市场出清。

  优化监管机制,分级分类 风险处置提升监管有效性

  为适应信托业分化发展,《办法》优化监管机制,强化针对性与有效性,明确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路径:在监管方式上,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托公司资本、风控等指标实施差异化措施,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避免监管套利;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方面,提升恢复与处置计划约束力,明确主要股东需在信托公司危及经营时提供救助,允许信托公司多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强化央地协同处置风险。

  对于存量业务整改,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需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计划、锁定规模、明确进度,有序压降;已纳入资管新规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按原有计划整改,监管部门将以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曾刚分析:“强化股东分红与红利回拨要求,能促使大股东承担风险责任,为风险处置和投资者保护提供资金,减少监管兜底道德风险。但实施中需关注股权复杂导致的责任落实障碍、红利回拨规则明确性、防范股东规避分红政策等问题,建议细化规则、完善信息披露与追责机制、强化监管科技应用。”

  袁吉伟表示:“新规专章明确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股东分红回拨是为提升风控水平,防范重大风险。未来监管或结合减量提质要求,细化信托公司退出机制,实现行业优胜劣汰。”

  周萍提到:“新规抬高行业准入与运营成本,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和赔偿准备金提取,使资本不足、抗风险弱的中小机构可能退出,行业资源向头部集中,未来行业规模将优化收缩,机构数量或下降。”

  新规衔接多方需求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4月11日至5月11日,《办法》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吸收合理建议,如加强与相关法律衔接、精简内容、优化业务表述等,确保贴合行业实际。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原《办法》2007年制定,实施18年已难满足行业需求,与新制度衔接不足。此次修订是落实相关意见的重要举措,将完善信托业监管体系,推动行业从“融资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需求。

  周萍指出,新规落地后信托机构业务机会围绕主业拓展:资产服务信托可向企业年金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延伸;资产管理信托需强化主动管理,推出净值产品与产业基金;公益慈善信托可结合社会需求开发主题产品。新增业务空间以“轻资本服务”为核心,包括提供投资顾问、代理销售资管产品、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等。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信托公司做好《办法》贯彻实施,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有关信托业发展的最新动态,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