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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基金经理涉“老鼠仓”被罚50万,任期产品最高亏损近40%

  又一名基金经理因触碰“老鼠仓”红线遭处罚。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杨某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某嘉,男,199X年X月出生,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

  一、杨某嘉先后担任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负责某基金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下达等工作,知悉该基金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

  二、“陈某东”证券账户于2014年开立,由陈某东本人控制和使用,资金来源及去向主要为其本人和亲友。

  三、杨某嘉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陈某东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陈某东实际控制“陈某东”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上述期间,“陈某东”证券账户与前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上海证监局指出,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杨某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杨某嘉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基金法》第二十条明确,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六项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另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澎湃新闻据Wind数据统计,近十年全市场符合“杨某嘉”名称的基金经理仅1位,同时结合以往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罚单中的多条线索来看,该位杨某嘉的信息与海富通基金一位已离职的基金经理高度吻合。

  公开资料显示,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杨某嘉,硕士,投资经理年限3.12年。历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他于2017年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9月起任基金经理,先后管理过3只权益类基金产品。

  2024年10月14日,杨某嘉因个人原因同日离任旗下在管所有基金。另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目前已无法在海富通基金查阅到杨某嘉的基金从业资格信息。

  从杨某嘉在管基金的过往业绩情况来看,三只权益类基金的业绩表现均不理想。其中,管理时间仅4个月的一只产品,是三只基金中唯一任职回报为正的产品,但任职回报也仅为1.62%,同类排名处于后50%;任职时间最长的产品,任职回报最差,为-39.52%,年化回报为-14.91%,同类产品排名位于后30%。

  所谓“老鼠仓”,是指在股市中,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此前证监会公布过的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便是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后被移送相关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更是被写入最高检指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