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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同共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首次提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仲裁数字化建设等要求,助力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上海国仲”秘书长王唯骏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对如何落实《条例》精神进行了权威解读。

  王唯骏表示:“《条例》的修订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提供了法治保障,增强了上海国际金融营商环境的法治能级,整体来说,对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其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金融监管与司法、监察、仲裁、调解等机制联动,并首次提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金融仲裁机制、数字化建设等要求,充分彰显了上海金融法治的全球化水平。”

  王唯骏认为,商事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机制,非常适合金融纠纷解决对于专业性、前沿性、非公开性和意思自治性等的特别需求。

  据王唯骏介绍,上海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去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国仲已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专业平台建设、探索金融仲裁案件审理机制、发布金融仲裁典型案例。在《条例》提供的法治保障能级下,上海国仲将继续与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金融基础设施、行业协会、人民法院、调解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多元业务联系机制和纠纷解决联系机制。

  据悉,上海国仲成立于1987年,是上海为改善投资及经贸环境、有效解决外商争议而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近年来,上海国仲的仲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受理案件数量、争议金额逐年攀升,业务规模跻身全国第一方阵。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3年底,上海国仲累计受理超过1.6万件仲裁案件,涉外案件总计1334件,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十年间,案件数量和争议金额均大幅提升。过去5年内,上海国仲共受理3053件涉及金融和资本市场投资的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受理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金融案件类型为基金资管、股权转让、金融借款和担保、债券和股票交易、融资租赁。

  王唯骏认为,作为身处上海这个国内金融法治最前沿和发达地区的仲裁机构,上海国仲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责任去探索如何进一步发挥仲裁在提供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配套的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为此,她对行业发展提出三点期望:

  首先,仲裁机构需要提升专业金融案件的程序管理能力。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仲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在商事性强、外向性强的交易中选择仲裁机制。例如,上海地产集团在2021年5月发行了上海市首只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债券,其中面向境外投资人的债券契约书使用的争议解决条款就选择提交上海国仲,适用英国法在自贸区仲裁院仲裁解决。

  “为了让这类案件的处理能符合商事主体的预期,我们也在不断完善案件规则和案管方式。今年开始施行的新版仲裁规则中,就允许当事人将关联交易下的多份合同合并提起仲裁,来有效回应融资交易中常见的主从合同交易安排;新规则也全面开放当事人推荐名册外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明确赋权仲裁庭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专家证人等来使用外国法律和交易规则。我们还上线了全流程仲裁的数智化平台和在线程序指引,正在开发相关法律科技辅助技术,来提高金融案件的审裁效率。”王唯骏补充说。

  其次,仲裁机构需要加强自身在仲裁解决金融纠纷能力方面的建设。《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支持上海市仲裁机构在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这为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最后,仲裁机构要做好金融纠纷仲裁机制的推广和宣传。充分利用好《条例》搭建的金融争议解决协同机制,与监管机关、人民法院、行业协会等加强联系和交流,开展前沿金融法律问题的研究、对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仲裁实务培训,切实帮助金融行业用好仲裁机制解决纠纷。上海国仲将充分利用好《条例》提供的法律保障,用优质的金融仲裁法律服务,为公平透明规范的金融市场创新交易提供保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水平与开放水平提升作出切实贡献。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