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包括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加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
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重点是基于上位规则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前提,在业务规则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同时,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细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等。此外,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旋律,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以高质量的业务规则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奋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深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保障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更好服务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大局。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做好规则解读、专题培训等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修订等事项,同时按照新公司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等,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