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资产监管升级:三大牌照新动向,市场趋势前瞻|欧易okx官方注册入口
2025年12月,香港金管局与SFC联手推出虚拟资产监管新文件,行业震动。文件分为两部分:一是对现有VA交易服务发牌制度的阶段性总结,二是针对VA咨询与资产管理的新一轮征求意见。究竟哪些是旧规重申,哪些是真正升级?本文将逐条拆解,帮你厘清合规边界,判断何时该系安全带,何时可继续前行。

一、先厘清背景:哪些制度已经落地?
在解读本次文件前,需回顾已生效的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以下制度均非本次新增:
1. VATP牌照制度(2023年6月生效)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发牌制度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启动。任何在香港运营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获得SFC牌照。截至目前,已有11家机构获批。
2. 传统牌照升级提供VA服务(2023年底通函)
2023年12月,SFC与HKMA联合发布《中介人虚拟资产相关活动联合通函》,允许持有传统金融牌照的机构在满足条件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持有1号牌(证券交易)的机构可通过「综合账户安排」为客户提供VA交易服务
持有4号牌(证券顾问)的机构可就VA交易提供咨询意见
持有9号牌(资产管理)的机构可管理含VA的投资组合(需符合10%豁免或其他条件)
截至2025年中,约40家机构升级1号牌、37家升级4号牌、40家升级9号牌。这些均为现有框架下的合规动作。
二、本次文件的核心内容:三件事
厘清背景后,我们聚焦本次文件的三项重点:
第一件事:VA Dealing牌照的咨询总结(确认细节)
2025年6月,财库局与SFC曾就「VA交易服务发牌制度」发起公众咨询。本次文件的Section A为回应,确认以下关键点:
(1)范围与定义最终确认
VA Dealing服务定义将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1号牌高度对齐。任何人以业务方式从事以下活动,需申请牌照:
与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买卖、认购或包销虚拟资产
诱使他人订立上述协议
原咨询中提及的「limb (b)」(涉及VA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已被删除,因这类活动已受1号、2号或11号牌规管,无需重复发牌。
(2)豁免情形确认
以下情况可豁免申请:
通过SFC持牌VA交易商进行的交易
作为本人(principal)进行的交易
集团内部交易
使用VA支付商品或服务
HKMA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的相关活动
持牌VA资产管理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附带的交易
(3)无「视为持牌」过渡安排
SFC明确表示:不会提供「deemed licensed」过渡安排。新制度生效之日,所有未持牌者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业务。
SFC解释称,此举避免公众误判机构监管状态,强化投资者保护。但承诺将考虑合理生效日期,给予市场调整时间。
(4)快速审批通道
对于已持有SFC牌照的机构(如VATP持牌平台、已升级1/4/9号牌公司),将提供快速审批通道。因其已完成适当人选审查,申请流程大幅简化。
(5)禁止未持牌者向香港公众推销
文件确认,未经SFC发牌或登记的机构不得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其VA交易服务。关于「积极推销」的具体范围(如网络广告、社交媒体、直接外联等),后续将发布指引。
第二件事:VA Advisory牌照的进一步咨询(新增)⭐
这是本次文件的新亮点。SFC提议在《打击洗钱条例》(AMLO)下新增独立牌照类别:VA咨询服务平台提供者(VA Advisory Service Provider)。
(1)为何新增?
当前机构若提供虚拟资产投资咨询,需持有4号牌(证券顾问),但多数虚拟资产并非证券。新增独立牌照,旨在实现「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规管」。
(2)定义与范围
「就虚拟资产提供咨询」包括:
直接建议:关于是否买卖、买哪种、何时买、以何条款买等提供意见
发布分析报告:为辅助决策而发布的研究报告
(3)豁免情形
参照4号牌框架,以下情形可豁免:
仅向集团内全资子公司提供建议
作为持牌VA交易商或资产管理人的附带行为
注册信托公司履行职责中的附带行为
通过公开出版物或广播提供的普遍性信息
(4)监管要求
需遵守与4号牌持牌公司基本一致的要求,包括: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AML/CFT)
财务资源要求:500万港元实缴资本;10万港元流动资金(不持有客户资产)或300万港元(持有客户资产)
知识与经验要求(如通过监管知识考试)
客户适当性评估、风险披露、利益冲突管理等
第三件事:VA Management牌照的进一步咨询(新增)⭐
与VA Advisory类似,SFC提议新增独立牌照:VA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VA Management Service Provider)。
(1)定义与范围
「虚拟资产管理」指为他人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并被授予投资决策权。典型场景为基金管理人——客户交由你决定买卖策略。
(2)不设最低门槛
关键变化:不设10%最低持仓门槛。
现行9号牌制度下,若虚拟资产占比低于10%,可豁免额外要求。但新制度下,只要投资组合含任何比例虚拟资产,就必须申请牌照。
SFC理由:
虚拟资产风险高,即使占比小也应同等监管
防止机构刻意控制持仓规避牌照
此规定可能对小型资管机构构成较大合规压力。
(3)托管要求:尚在考虑中
SFC正在评估是否要求VA资产管理人必须将客户资产托管于SFC持牌托管商。
目前9号牌制度允许私募基金选择境外托管商,只要尽职调查充分。若新规收紧,将影响现有模式。
同时,考虑到新发行代币可能尚未被持牌托管商支持,SFC也在考虑允许在一定限额内自托管,无需申请托管牌照。
(4)监管要求
与VA Advisory一致,需遵守AML/CFT、财务资源要求(500万实缴资本、10万-300万流动资金)、客户适当性评估等。
三、时间表与从业者行动指引
时间表
从业者行动指引
1. 若你目前从事OTC或VA交易服务
VA Dealing牌照咨询已完成,预计2026年立法
无「视为持牌」过渡安排,需在生效前完成申请
建议立即联系SFC(fintech@sfc.hk)启动预沟通
2. 若你目前提供VA投资咨询服务
VA Advisory牌照处于咨询阶段,尚未定案
如有意见,可在2026年1月23日前提交反馈
若已持有4号牌,未来可通过快速通道申请
3. 若你目前从事VA资产管理
VA Management牌照同样处于咨询阶段
特别关注「无最低门槛」与「托管要求」两项规定
若已持有9号牌,未来可通过快速通道申请
4. 若你已持有VATP牌照或1/4/9号牌
新牌照制度下将享有快速审批通道
但仍需关注具体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四、小结:这份文件的核心信息
一句话概括:香港正将虚拟资产监管从「交易平台单点监管」扩展为「全牌照矩阵」——交易、咨询、资管三大业务线都将有独立发牌要求,与传统金融的1/4/9号牌体系完全对齐。
对于从业者而言,核心变化在于:
2026年将是关键之年。立法进程、实施细则、生效日期——每一个节点都将直接影响合规策略。建议密切关注SFC和财库局后续公告,并尽早启动预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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